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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编号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3 丨 阅读次数:12379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福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及电子注册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19〕128号)文件精神,我省自2019年12月30日起推行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新发布的《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的要求,现就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注册编号升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注册证书编号中涉及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取得年度的编号代码将分别由2位数升级为4位数,其他位数编号不变。例如,原注册证书编号为闽235071101234,根据新的编号规则,其中,代表资格证书取得年度编号“07”升级后显示为“2007”,代表初始注册证书取得年度的编号“11”升级后显示为“2011”,其余位数不变。该注册证书编号升级后应显示为“闽2352007201101234”。

  二、除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将按照新的编号规则进行编号外,对申请重新注册和已经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其注册证书编号按新的编号规则进行升级,注册编号由原有的13位升级成17位。该事项由系统自动升级完成,个人或企业无需申报办理。

  三、因原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仍可继续适用,会出现电子注册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编号位数不一致的情形。该情形不属于伪造篡改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可在企业资质许可、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及其它行业管理备案等活动中正常使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