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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补录业绩造假问题的处理意见
发布时间:2019-06-22 丨 阅读次数:7585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2018年以来,省厅在资质审批过程中发现部分施工企业通过补录业绩造假骗取资质的问题,组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补录业绩全面核实。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9年5月,全省共发现了1358个工程项目为虚假补录业绩。其中,1285个工程项目由填报企业虚构,属于“无中生有”的项目;73个工程项目不是由负责业绩填报的施工企业实际承建,属于“张冠李戴”的项目。涉及补录业绩弄虚作假的填报企业共计296家(详见附件1)。一些企业将虚假补录业绩骗取了资质,被省厅撤销或正在撤销骗取的资质并按规定予以信用扣分和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处理。

  二、处理意见

  经研究决定,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按规定信用扣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其列入资质许可、市场管理的重点监管对象,不得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对象。同时,按程序将虚假业绩从我省和全国信息平台予以删除。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现企业利用虚假补录业绩骗取资质或骗取中标的,应当依法严肃处理。

  对于补录业绩造假问题突出的县市(详见附件2)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三、下一步要求

  虚假业绩有的用于骗取资质,有的用于骗取中标,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影响了诚信体系建设,给行业造成不良影响。补录业绩已入库的企业,应当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绩补录专项治理方案》(闽建筑〔2019〕18号)的要求,于2019年7月至9月开展自查。自查结束后仍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予以从严从重处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闽建筑〔2019〕18号文的要求,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审核人员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审核人员涉嫌违反工作纪律投诉举报、信访的,应当予以严肃处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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