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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考试申报
一、审批服务类型:审核
二、审批服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建建〔2006〕37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考核和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闽建综〔2012〕7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建设类从业人员岗位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闽建人〔2015〕19号)。
三、审批服务程序:审核缴费(当场办结)—-集中培训(35学时)—-参加统一机考――成绩合格者12个工作日发证
四、申报条件:
1、企业在编人员,在国家法定的工作年龄内(年满18周岁,同时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并在相应岗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职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职称;
3、通过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合格。
五、申报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1份;
2、《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汇总表》2份;
3、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4、个人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
5、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明1份;
6、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7、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须提供任职文件复印件1份,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项目负责人(B证)须提交建造师证书复印件;
8、委托书、承诺书各1份;
9、以上1、2项请登录福建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网站“建设从业人员服务平台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3、5、6、7项报名时须提交证书原件,经核对后即刻退还。所有提交表格及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六、承诺时限:考试合格后1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申请人法律权利及申述途径: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人的行政许可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八、服务单位:泉州市建设系统培训中心
九、服务电话:(0595)22396921 22396931
十、监督电话:(0595)22376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