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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要求 做好小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送工作
发布时间:2015-04-14 丨 阅读次数:795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指导和监督,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和城市建设司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小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送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发建设的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明确了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以及县(市、区)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主管部门的各级责任,指导各地建立小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三级责任制。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负责填报已投入运营的项目信息,在每月10日前填报上月的运营信息,并做好运营项目基本信息补充修改工作;县(市、区)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填报信息的核查工作,并填报在建污水处理、管网等项目相关信息,在每季度前十日填报上季度的建设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填报信息的核准工作,原则要求在各地月报和季报上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于每年7月15日和下一年度1月15日前完成本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半年度和全年度的评估与上报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主管部门要掌握小城镇污水处理建设运行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小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做好信息填报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性。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小城镇污水处理建设运行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定期通报评估结果。